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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本市居住证、应届小学毕业生。通过查询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中学官方招生信息显示,学校报名条件为本市户籍、本市居住证、应届小学毕业生。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中学学校是“上海市清河湾教育实验园区”内一所新建公办初中,是青浦区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试点学校。
上海每个区的转学流程类似,以青浦区今年的转学条件和要求为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方式:线下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地点:
(1)区内转学:联系学校
(2)区外转入:
1.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一)本市户籍
1.因购房或户籍迁至本区;
2.因动拆迁至本区;
3.转业军人子女;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国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就读。
(二)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须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持有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2.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小孩持有投靠类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
3.人才引进。
办理机构
1.需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底楼)办理转学申请。
2.需转入街镇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直接咨询街镇对口学校及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办理转学申请。
办理时间
6月15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注意事项
1. 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 当学位紧张时,原则上,转入我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本区户籍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3. 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5. 如需要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城区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对口学校及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
2023青浦二中最低分数线:722.5分。
中考介绍如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简称“中考”,是检验初中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考试。
它是初中毕业证发放的必要条件,中国将这几科考试科目规定为国家课程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中考在高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水平性考试和建立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的高中选拔性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也就是说,以往的“中考”是一考定输赢,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则是全科开考、学完即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建立有利于高中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试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2021年起,江西省中考改革正式落地,全省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0年初三毕业生仍然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陕西省全面实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2015年和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延续实行原有的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青浦协和双语学校好。
一、上海青浦区协和双语学校
1、协和教育集团未来学校,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业锦路32号,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
2、设施包括标准教室、各类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剧院、游泳馆、学习资源中心、户外操场、室内大型体育馆、餐厅、师生公寓等。学校具有学段完整、设施设备完备、课程融合度高的特点。
二、课程设置
1、小学和初中: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的基本要求和上海课程整体框架。基础型课程夯实学科知识和技能;拓展型课程体现丰富性和选择性;探究型课程重视体验性和实践性。
2、三类课程进行有效融合,共同培养知识基础扎实、双语能力突出、思维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在小、初阶段融合课程的培养下,学生初中毕业之时,既可以选择通过中考升入本地高中名校;也可以无缝衔接国际高中课程。
3、国际融合课程:学术课程提供IGCSE和A-Level课程,专注学术素养;寄宿课程提供社会性课程,专注社会实践;协同课程提供拓展性课程和活动性课程,专注个人能力素养。通过学术、寄宿和协同三大课程实现全人教育,使毕业生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选择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这位家长你好!你孩子在上海市读中学还是小学呢!希望以下的内容对你有帮助: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上海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本市初中、高中学生转学,应持有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评价手册和学籍卡、健康卡(原校提供学籍卡、健康卡复制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时档案材料、各科会考成绩.
中小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确有困难需转学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一、小学转学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6.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二、初中转学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6.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7.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三、高中转学
1.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2.高中学生转学首先由基础教育科审核基本材料,发放《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注意事项:①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②基本材料包括: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单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A证、CW9证)及办理通知书等.③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④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更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3.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4.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并经基础教育科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基础教育科盖章予以接收.
四、其他
一)1.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3.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二).华侨子女入学(转学)问题:
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