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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历排序是怎么排的,我是一名在校专科学生,想要获得本科第二学历,要怎么才能获得

admin2023-12-3010

中国学历排序是怎么排的

中国学历由高到低排序分别为:院士学历、博士后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高中(中专)学历、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各学历获得简介:

1、院士学历:院士是某些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 中国工程院院士。

2、博士后学历: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研究工作的阶段;也指在博士后流动站进行专题研究的人员。博士后,不是学位,它表示的是一种工作经历。因此并没有学历证书。

3、博士学历:博士学历分为博士(即普通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专业学位),荣誉博士等。 博士严格讲来是分为两类的,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能算是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

4、硕士学历: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即为硕士学历,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5、本科学历:本科就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其中大部分人同时拥有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少数人因为不及格门数超过标准,而只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证书,只要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都为本科学历。区别于大学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6、大专学历:大专是大学专科的简称,有时也称为专科,与大学本科的区别在于大专的毕业生不会获得学位证书。通过本专业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大专学历。

7、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接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高中与中专学历实施的学历教育在学历层次上相等同,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毕业考试(非高考)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高中(中专)学历。

8、初中学历: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通过初中毕业考试(非中考)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初中学历。

9、小学学历: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有些地区仍是5年。通过小学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即获得小学学历。

我是一名在校专科学生,想要获得本科第二学历,要怎么才能获得

第二学历指在学习第一学历(本科专业)的基础上,选择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中的某个专业,这个专业称之为第二专业,修完该修的科目,顺利通过考试,获得这个专业相应的学历证书,这个学历证书称为第二学历。 获得第二学历的方式很多,也可以通过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获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的毕业生的学历从法律上予以保障,高等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其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学位都是我国学位授予的最高部门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扩展资料第二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本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国内第二学历证书同样可以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国家公务员。尤其获得第二学历的同学由于专业的复合型特点,成了各大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的首选,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样,其工资待遇也比只获得一个学历证书的同学高出许多。

一是在修读普通全日制统招(第一学历)学历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二是在获得全日制统招学历后,在职获得的非统招学历,包括成人高考(业余、函授、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

应届生没有颁发毕业证,怎么认定教师资格证呢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

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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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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