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个人学籍档案材料(如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档案材料),所有提交档案材料必须由存放单位或学校密封好并加盖公章。
1、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