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当兵家属优待:1、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
2、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大专生当兵家属没有个别待遇,就是军属待遇,每年发给军属补助,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政府按照当地平均收入规定。大专生是非常普通的了,大部分当兵的青年是大专以上学历,如果是在校大专生当兵,复员后可以继续自己的学业,还可以继续读本科。
有优待政策,比如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发放家庭优待金,北海市一般为3万左右。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工资津贴待遇和保险(以广西地区为例)
义务兵津贴:1000元/月×12+1100元/月×12=25200元
养老保险金:21000元(退役后可接续关系)
职业年金:12000元
4.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
5.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年。
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1.在部队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2.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并享受有关待遇。目前,下士士官(服役3—5年)、中士士官(服役6—8年)、上士士官(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3.大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
4.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1、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
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③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④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
⑤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⑦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⑧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
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2. 到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并领取注销证明。
3. 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4. 进行户口迁移审批,等待审批结果。
5. 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户口本。
6. 到原所在地社保、医保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 将重要的个人信息如银行账户、信用卡等进行变更。
8. 如有子女在原所在地上学,需前往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如果您想将户口从山东迁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迁移目的地的居住证、人口基础信息采集表等。
2. 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移证明。提交材料后,公安机关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迁移证明。
3.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目的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市民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流程。
4. 在新的居住地址进行身份注册,并更换新的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络,需要一定时间和耐心。另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要求和规定,请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权威渠道确认要求。
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希望能帮助到你。
你好,1. 准备材料:原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申请人需到场签字确认。
3. 等待审核。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户口迁移审批表》。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户口迁移相关费用。
5. 取得《户口迁移证》,并到新的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新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登记手续。
6. 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持《户口迁移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注销户口。
7.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需要在新的居住地办理新的身份证、驾驶证等手续,申请人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
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收养人有本市户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本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