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5)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综合甲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甲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甲级或者两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主持行业/地方科研项目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为至报名日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二级除外),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因特殊专业需要,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