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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谦学历证书(林谦学历证书)

admin2024-01-039

左传蔡仲杀文言文

乾道间,林谦之为司业,与正字彭仲举游天竺.小饮论楼,谈到少陵妙处,仲举微醉,忽大呼曰:“杜少陵可杀!”有俗子在邻壁闻之,遍告人曰:“有一怪事,林司业与彭正字在天竺谋杀人.”或问所谋杀者为谁,曰:“杜少陵也,不知是何处人.”闻者绝倒。

乾隆年间,林谦之担任司业(官名,协助国子监祭酒,负责监务)与正学(官名,相当于府学的教授)彭仲举游天竺,一块饮酒论诗.两人谈到杜甫诗的妙处时,就醉醺醺地说:“杜少陵可杀.”(可杀:真使人满意.可:可意.杀:煞.)有人在隔壁听见,便到处去告诉别人说:“有一重大事件,林司业与彭正学在天竺谋杀人.”

  别人问:“杀的是谁?”

  这人说:“是杜少陵,不知是哪里人?”

听到的人都前仰后合地大笑.

摘录: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

  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

  [疏]“蔡叔”至“之命”○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策书命之。史叙其事,故作《蔡仲之命》。○传“成王”至“相及”○正义曰:编书以世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王命蔡仲”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其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绝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盖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百官总己以听冢宰,谓武王崩时。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致法谓诛杀。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从车七乘,言少。管、蔡,国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罪轻,故退为众人,三年之后乃齿录,封为霍侯,子孙为晋所灭。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蔡仲能用敬德,称其贤也。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圻,巨依反,下同。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叔之所封,圻内之蔡。仲之所封,淮汝之间。圻内之蔡名已灭,故取其名以名新国,欲其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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