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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需不需要看学历证书(当教师需不需要看学历证书呢)

admin2024-01-048

报考教师资格证,专业一定要对口吗

一、报考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定要对口。1、目前只有个别省市对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专业有所限制。2、大部分省市都没有对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与专业一致的要求。3、只要考生满足教师资格证报考要求就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二、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有人事关系。4.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教师资格证报名资料根据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不同,考生在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是需要提交的报名资料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如下:1、户籍在本地的社会考生(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2、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社会考生(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

<教师法>只是规定了各级资格所必须的学历,并没有规定认证资格必须有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你可以参加,但要在认证过程中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

以下是非师范类毕业生认证教师资证一般程序你参照看一下

凭身份证、完成大专或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证(《教师法》对教师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普通话等级证(一般为二乙、语文二甲,向报名人员咨询普通话测试机构的情况,报名时可能要买一本辅导教材)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报名时询问报名人员版本及测试时间)的测试,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初、高中资格分科目,向报名人员咨询,一般为学生初、高阶段的教材的知识点),合格者参加试讲(一般为学生初、高阶段的教材,事先设置题目,现场抽取,给你一段时间完成备课,参加试讲,不一定有学生),合格参加面试,体检(无《教师法》规定的不适合当教师的款项,例如不可至于的传染病,影响日常工作的肢残等),合格者颁发证书,证书全国同层次任职通认。

但一般是报专业对口或接近为好

<教师法>只是一个大框架,各级政府有根据此框架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法规的权限,看样子你只能按要求去做

谢谢邀请

报考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定对口,教师资格证分为幼儿,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它只和文凭有关系。

如果你是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就可以报考幼儿教师资证

如果你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

如果你是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的资格证。

如果你是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如果你是大学本科学历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报考教师资格证不需要专业对口,只要学历够就可以。幼教一般是需要专业对口好一些。小学一般全日制专科就可以,中学需要全日制本科,其他的学历要求更高。报考职业学院的一般需要专业对口。

应届生没有颁发毕业证,怎么认定教师资格证呢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

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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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需不需要看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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