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准备四张小二寸黑白近期免冠照片,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到市鉴定中心或各鉴定所(站)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2、由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及考生资格条件,确定考生报考职业及级别,合格后,由相应鉴定机构受理考生报名;考生要按要求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并交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3、鉴定考试前,由相应鉴定机构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及需要准备的工具。
4、考试结束半月内,相应鉴定机构应将成绩及合格人员的证书发放至考生手中。报名费用200-300元之间。
普通高中要想拿到毕业证,学考的所有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有一科不合格都是拿不到毕业证的。不过学生每门学科可选择参加2次考试,按最高成绩计入档案。允许学生再参加一次未及格科目的考试,作为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普通高中要想拿到毕业证,学考的所有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有一科不合格都是拿不到毕业证的。
不过学生每门学科可选择参加2次考试,按最高成绩计入档案。
允许学生再参加一次未及格科目的考试,作为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浙江省2018年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小学)的条件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或者个人档案或者在读学校在浙江的人员。在校大三学生如果是三年制专科的能报考,如果是四年制本科的不能报考。
一、安全员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安全员考试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或者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权机构自行组织,安全员考试报名具体安排以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或相关授权机构公告信息为准,各地基本每个月都会组织考试,备考的小伙伴一定要及时关注信息! 二、安全员报考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精神智力健康,具备完全的行民事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离职以及其他企业工作人员不可报名。
(三)学历及要求:安全员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对于学历要求是不同的。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之外,其余参考人员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方可报名;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同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以及行使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只能对一家企业负责。
浙江省安全员C证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时间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告为准。
报名条件如下: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
2. 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
3. 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弱视等眼科疾病及其他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病症;
4. 无不良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5.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
报名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证明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审核合格后,可参加考试。
安全员c证的报名条件是:
1、职业道德良好;
2、身体健康;
3、18至60周岁;
4、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5、中专以及以上学历;
6、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员的职责是:
1、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提醒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动态;
3、宣传和执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
1. 报名时间:浙江安全员C证考试每年分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报名时间为考试时间的前3个月。
即4月的考试在1月份开始报名,10月的考试在7月份开始报名。
2. 报名条件:浙江安全员C证报名条件包括:18岁以上,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拟从事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职业。
同时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安全所需要的工作证明等。
申请人才居住证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大专学历,且是紧缺专业;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7、个人在杭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下列、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3、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4、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条 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