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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后户口本上还会保留原来的名字作为曾用名,原来的档案。
毕业证什么的都不能改,也不用改,对以后没什么影响就是麻烦点,别人只拿身份证就能办的事你需要同时带着户口本。
改名字后户口本上还会保留原来的名字作为曾用名,原来的档案。
什么的都不能改,也不用改,对以后没什么影响,办理重大业务是带好,上面有曾用名。
和毕业证上的名字一经发下就永远都不可能更改 。所以不建议修改名字,如果要修改的话,建议去示派出所的有关证明,证明同一个身份证号的两个名字其实是一个人。这样以后要提供的学位证或者毕业证的话,可以加上这个证明,不影响你学位证和毕业证的使用的。
扩展资料: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审批。
依法被和正受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
能用,只是改名字太麻烦,要派出所开证明的,最好不改。改了名字以后,再去改名的派出所开张证明,证明你以前的名字和你现在的名字是同一个人。最好有具体的日期,公章。这样,你要用你的的时候,要同时出示那个证明。建议不要改,总之改了以后很麻烦。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变更姓名,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正当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的一致性。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录即可。
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即可。公安机关已经完成户口登记管理中的“错、重、假”问题,全国户口和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基本实现, 名字不再是判断一个人的依据。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