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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学历去应聘是不是违法(非学历证书违规怎么办理)

admin2024-01-0512

办理假学历去应聘是不是违法

使用假学历求职违法,是否犯罪,看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即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的义务。未如实说明签订的合同属于欺诈,不能获得赔偿。   同时如果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 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死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用人单位在人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伪造学历罪立案标准

关于伪造学历相关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者,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

但是,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制售假文凭者的制裁措施,却没有规定对持有、使用假文凭者的制裁惩罚措施

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算伪造吗

先界定一下事情的经过,如果只是在填表的时候没有如实填写学历。这应该属于虚报学历。可如果进一步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时,所提供的毕业文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伪造的话,这个问题就要发生质变了。事情就从虚报学历升格为伪造学历了。

使用假高中毕业证怎么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购买人和使用者同样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罚款500元,拘留半月。如用假证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还将触犯刑法。假证属于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伪造、销售假证的,是需要追究制作假证的人刑事责任的。

非法办培训班,罚款多少

这是青岛地区的处罚依据:《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四)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至于你所在地区,请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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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证书违规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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