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
2、 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证书的颁发等,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规定办理,在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部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 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
(三)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原证书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发证时间、签发机关、补办原因等。
4、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未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
2)首次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再次申请补办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证
可以补办的,要走以下程序:
1、申请补办会计证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发证日期等。
2、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证时间、签发机构和补办原因等)。
3、准备齐全,就可以补办到会计证了。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电话咨询一下,可能各地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料会有所差别。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补办的,要走以下程序:
1、申请补办会计证前,申请人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件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发证日期等。
2、补证时由本人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刊刊登的声明原件、补证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你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证时间、签发机构和补办原因等)。
3、准备齐全,就可以补办到会计证了。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电话咨询一下,可能各地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料会有所差别。
如有遗失,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补证申请,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号码为原档案号。
以龙口市为例:
凡是资格证书丢失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取资格证书编码号、管理号、考试日期等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到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行政中心7楼745室)审核,然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烟台日报办理遗失声明;最后由考生携带个人申请表、遗失声明、存档表(办理证书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到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烟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由于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需要到省考试中心办理,时间会比较长。详细情况请咨询龙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到区县 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会计网中查询丢失人“ 证书”及“继续教育”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