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补办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办身份证必须当事人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现在除了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其他的暂时无法异地办理,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部于2015年下半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补办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塬件1份单方申请,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塬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说明塬件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12个工作日,其中初审9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 3、审批(3个工作日)
4、登簿、办结(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办理费用: 补办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一、出生证明补办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二、补办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原签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
1、1996.1.1前出生,其母亲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办理。
2、1996.1.1-2005.10.1出生,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
3、2005.10.1后出生,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
(二)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咨询电话84436755)办理。
另: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驾驶证被依法暂扣的,学习完了也不能补办,需要按交管部门的程序走,等待车管所发还证件。
1、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