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证一旦遗失,是没有办法补办的。
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毕业证书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 第一时间到教务处或学生处办公室报失,并填写相关的报失表。
2. 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 缴纳相关的补办证书的费用。
4. 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新的毕业证书
毕业证明书补办流程:
1、申请人首先到省级以上报刊登报挂失,挂失所遗失证件;
2、申请人到学信网把本人学历信息上的电子照片下载下来,并冲印成小两寸照片一张(如需补办两个证书则需要冲印两张照片);
3、申请人携带报纸、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到教务处学籍科(机械楼126室)办理补办证明手续;
4、无特殊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办证书为毕业证证明书和学位证证明书;
5、若非本人来办理,需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证及手写的委托书一份前来办理。
不能补办毕业证,但是可以出具毕业证明,需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申请,学校查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相似式样和质量,填写内容相同,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怎么补办原件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具毕业证证明书的方法:大学生本人须工作日带上带二寸蓝底照片、身份证以及学籍表(有些学校不需要,视学校情况而定)去学校教育处提交申请,然后等待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再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和加盖印章。
1.不是每个本科毕业生都有学位证,需要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才会授予学位证书。
2.学位证丢失或损坏的,都是不能补办原件的,和毕业证是一样的,每个学位证书由教育部颁发并统一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都是唯一的。
3.学位证丢失只能本人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
学位证不可以补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位证丢失后,只能办理一份永久有效的学位证明书,用于证明自己曾经的确得到过学位。并且,这份学位证明书拥有和学位证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在需要学位证原件的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学位证明书代替。
学位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1.本人申请,填写学位证申请《学位证明书审批表》。
2.登报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3.携带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依次到毕业系、档案馆复印: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4.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5.经学位办公室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学位办公室办理证明书。
学位证书是一份重要的个人学历证明材料,因为它确认了一个人在某一特定学历层次上所获得的学业成果,并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一般来说,学校在学生毕业时会颁发学位证书,如果学位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通常是无法补办的,因为:
1. 学位证书是个人学历的重要证明文件,其中的内容和形式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和管理的,如果随意修改或补制规定内容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从而破坏证明文件的公信力。
2. 学位证书在印刷、登记、封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审验程序,从而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任何补制的证书都无法通过这些程序的检验,容易被识别出来,并且不会得到其他机构或雇主的认可。
因此,如果学位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最好及时联系毕业学校或学位授予机构进行查询或确认,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并采用其他有效 的方式向用人单位、社会机构或学术界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学位证和毕业证丢失后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原来的学校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教育部明文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据悉,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可以补,但是原来的学校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教育部明文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据悉,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不能补办
因为毕业证每年统一印制,不可能少量去印制
毕业证是表明学生已经毕业的书面凭证,非常重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只能补发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毕业证明书补办程序如下:
方法/步骤
1
一、毕业证丢失后应立即登报声明,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2
二、补办需本人申请,遗失毕业证的学生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和毕业证号
3
三、补办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遗失毕业证证明
4
四、补办需本人准备材料,本人须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及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
五,以上材料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后,教务科研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科研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育厅学生处或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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