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遗失,无法补办新的毕业证书,可以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开具“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
①个人申请(写清楚证书丢失原因及申请理由,本申请需要手写本人签名)
②入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学校档案馆复印-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无红色印章者无效;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毕业生需要,2000年以后的毕业生不需要准备)
③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学校档案馆复印-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无红色印章者无效)
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不可以。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在毕业证书丢失之后可以申请得到一个学历证明书,不补发毕业证,但是这个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二)《毕业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毕业证丢了不能补办,但可去本人毕业院校校开毕业证明。 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办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 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