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六十天可以拿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就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聊城办理身份证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办理,暂无网上申办系统。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指纹采集、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