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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老人说,"东西有四不借,借了家败亡",到底是哪四样东西呢?为什么(英山县毕业证补办电话查询)

admin2024-02-272

在农村老人说,"东西有四不借,借了家败亡",到底是哪四样东西呢?为什么

其实在农村,有很多祖辈留下的俗语都是很有道理的,不过可能每个地方的说法都不一样。就象上面说的,东西有四不借,借了家败亡,那么,到底是哪四样东西不能借呢?下面我就来说一下,我们那边老人说的四不能借。

我的老家在江西,我们那边说的四不借就是:

第一,就是钟不能借

不是有句骂人的话,叫送终吗,所以钟和终是同音,那么以前农村老人就把借钟和送终联想到一起了,所以说在我看们那边钟是不能借的,钟在我们那边也不能拿去送人。

第二,在我们那边老人家的棺材是不能借的

因为棺材的材和财富的财也是同音,如果把棺材借出去了,就意味着把把财富也借出去了。以前的农村老人,只要稍微家里有点钱的,都会提前为自己买好棺材,为的就是为自己挑一富好的棺材,在我们那边也叫寿材。以前听老人家说,提早把自己的棺材买回家来,会给自己添寿,当然这样说是没什么根据,只是老人家给自己一个安慰。

在我们村以前就有这么一个老人,年纪也不大六十多一点,平时红光满面的,身体很硬郎,有天不知道怎么的,从地里回来说不舒服,就去房间躺一下,这么一躺,人就敞没了,当时家里人急得没办法,手上又没钱,棺材也没买好,于是就跑到隔壁邻居家去说,要跟他们借一幅棺材先用着,等到他们手里有钱再去买一幅还给他们家,那家人当时就拒绝了,说棺材不能借,借了就等于把财都借出去了,所以说棺材也不能借。

第三,就是房樑不能借

以前农村做房子,都是用木材做的,那么房樑自然也是用木头,而且还是那种比较大,比较结实的木头,那以前农村做房子一般都会提前物色好做樑的木头,提早把它买回来放在家里,那么在农村有些人家做房子都是现买木头,现做房子,有些人提前把日子算好什么时候上樑,那么做樑的木头又没准备好,还有人家是先买好了木头,等到上樑的那一天人家做房子的师傅说樑太小了,不够受力,所以这个时候有些人也会想到去跟人家借樑,当然一般是人家不会借的,除非是自家兄弟,不然别人是不可能会借的。

第四,当然是身份证不能借了

身份证不夸张的说,是关乎一个人的身家性命,有多少人因为身份证遗失,被别人拿去做了坏事,被害的坐牢,还有的因为不好意思拒绝,被朋友把身份证借去代款,最后还不上,人家跑路了,到最后只能自己把代款还上,所以说身份证绝对不可以借,或者得不偿失。

很多人都是城市里的人比较冷漠,而且有时候连对门的是谁都不知道,但是农村的不同,每天都出来聊天,而且还经常串门,所以有什么事大家也是经常帮忙,但是有这样四样东西是不借的。

第一、家里的柴

很多人准备的过年的时候,农村还是烧柴比较多,大家都在自己找柴火,因为这是为了发财,过年你人家是不会因为你没有柴会借给你,过年你想出去借点柴火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家不会给,因为柴是财的意思,人家怎么会轻易借出去,以前的火柴也不会轻易轻易借出去。

第二、家里的伤人利器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里的利器借给别人,那么出事之后,人家也会追查到刀的责任,说你主动提供伤人武器,所以说这用利器不会轻易借,一般是菜刀,如果镰刀砍甘蔗,这种情况还是会借出去的。

第三、身份证

现在的网贷那么厉害,所以身份证不会轻易借出去,在以前的时候,身份证可以去营业厅办理一些业务,然后拿手机的,如果借给别人,用你的名义办事,那么就亏大了。

第四、家里的车

不是不想借,但车出事故的话,一般会查到车主的责任,到时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楚,你不是你的错,但是你有责任,这种真的特别难受,到时候两个人的关系就会出现矛盾。

上面这些东西,都是不能轻易借出去的,大家还是注意才行,不然出事就后悔了。

“东西有四不借,借了家败亡”是民俗中的禁忌,也旧时代,农村广泛流传的一种迷信思想。不同地方,风俗不同,对此说法有很大的区别,有的甚至意思完全相反。

这些意思完全相反的说法,是很有趣的民俗文化现象。这里例举三个事例说明各地风俗的多样性。

有的地方说药罐子不能借,可有的地方则巴不得有人来借药罐子。借药罐子就意味“借走了病”,不但不忌讳,反而让人很高兴,因此,这些地方,如有人来借药罐子,会非常高兴。不过,借药罐子的规矩是,只能借,不能还。还药罐子就等于是“还病”,不吉利。一般由借去的人自行处理,大多人家都扔掉了。

有的地方说,小孩子的“摇床”(又称坐床)不能借,说是借走了,对自家的子嗣繁衍有影响。而有的地方则认为,“摇床”借给别人用,说明家里的摇床人气旺,会给自家带来更多的子嗣。据父母说,我就是从邻居家借来的“摇床”里长大的。我们村里人家的“摇床”是可以相互借用的。

有的地方办丧事不能借邻居家的用具,如桌椅锅碗瓢盆等。而我国大多数地方,办丧事是一个村里的大事,一些东西可相互借用,一下子置办这么多用具,是一种浪费,也给丧家增加了负担,相互借用是没问题的。只是还的时候,丧家有一个规矩,所借邻居家的用具必须在出殡的当天还给人家,不然,要过了三天后才能还,否则,丧家认为是“出财”,对丧家不利。

一乡一俗,民间存在民俗禁忌的多样性,我们不可轻易否则别的地方的民俗禁忌。但从我国民间普遍的民俗来说,一些小物件、用具借给别人,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不至于“家败亡”。民间禁忌自然带有迷信色彩,人们迷信地认为,所借的东西必须是坏了自家的风水,动了家里的根本,才能导致“家败亡”。个人的时运,一般只是对个人而言,影响不了全家。民间认为能坏自家风水的无非是两种,一是阳宅,一是阴宅

阴宅即祖坟,一般来说,一个家庭对借祖坟地是做不了主的,因为每个家庭背后都有一个家族,借祖坟地是要一个家族同意才行,家族一般都不会同意。那就只有阳宅是自家的地盘,自家可以做主。因此,“东西有四不借”说的都与一家人的房屋有关。

一是不借房屋成双

民间有俗语“宁借人停丧,不借人成双”,过去人认为,借房屋给外面的男女居住(不管是不是夫妻,都不允许),认为是犯了禁忌中的“不洁”,破坏房屋的风水,破坏得最彻底,见效也是最快的。在过去,很多地方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时,女儿女婿都不能同房住在一起,认为如此就为家败人亡。女儿女婿尚且如此忌讳,外面的男女就更不用说了。

二是不借房屋停丧

还是那句俗语“宁借人停丧,不借人成双”。不要误解这句俗语的前一句。“宁”字强调的是,两者都会造成不好的结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得权衡轻重,选择两种坏结果中稍微好些的。事实上,借屋给人停丧,按迷信的说法,也可造成“家败亡”,不过按民俗禁忌中的说法,这一种是有办法用禳解来补救。按民间的说法,房屋借人停丧,只影响到房屋,对屋场没有影响,把房屋拆除重建就没事了,但拆房双重建,代价太大了,在过去经济不发达的时代,能不家败吗?而房屋借人成双是无法补救的,不仅坏了房屋,连地基的风水都给破坏了。

三是不借房屋给人生小孩

民俗禁忌中认为,孕妇和产妇是最“不洁”的人,也就是民间最为禁忌的人。借房屋给人生小孩历来是民间的一大禁忌。比如,过去出嫁的女儿绝对禁止到娘家生小孩,因为女儿外嫁后,就是泼出去的水,是外人了,如果回娘家生小孩,就会坏娘家房屋的风水,让娘家“家败亡”。外人来借房屋生小孩就更不可以。

四是不借路给人出殡

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地区,过去的民俗,对房屋的出路非常看重。一个村庄,一般分为公共路和私家的路。公共路段是全村人的风水旺地,不容私人侵占,私人的路是私家风水的出路,也不容别人侵占。一般来说,村里的丧事与接亲出嫁,只能走公共路,不能走别人家的私家路,否则就会坏人家的风水,按迷信说法,就会让人家“家败亡”。

直到现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有这种规矩。当村外的人进村祭奠去世的老人时,或者丧家安排有人到村口接,或者做好指路牌,让前来祭奠的人按指定的路线走。如果走错了路,走到别人家的路上去了,就会被人骂,或者被脏物驱赶。

总而言之,“东西有四不借,借了家败亡”中的“四不借”,属农村的民间禁忌,认为是一种“不洁”。这些说法自然是迷信的说法,不足为信。对现代社会来说,这种禁忌,除了部分农村依然流传外,大部分地区都不再讲究。

在农村,有很多人们总结的宝贵经验流传了下来,到今天还是比较适用的。一般来讲,我们农村人都是比较敦厚朴实的,乡里乡亲的,谁上谁家借点东西,还是非常容易的,很少会吃闭门羹的,那么到底有哪四样东西不能往外借呢?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事。

一、农村的房契地契不能借。在民间有个说法,叫做“宁借钱、不借契”。什么意思,就是做为邻里也好,乡亲也罢,谁家都有个危难着窄的,如果有人来你家借点钱,如果不是很多,可以借给他,但是如果说家里有啥啥用,想借你的房契或地契用一用,用完了还你,这个可是个没谱的事儿,千万不能借,在旧时很可能用来典当弄点钱花花,现在借户产证很可能去做什么抵押,如果借了那麻烦就大了,所以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房产证、土地确权证不能外借。

二、高利贷不能借。这个高利贷是即不能往里借,为什么,借了你就有可能还不清了,利滚利,五分一毛的,谁也受不了。但今天主要说的是别人上你家来借钱,给很高的利息,这种情况下更不能借,在我们乡镇有个人外号叫张百万,今天做粮食生意,明天开发楼盘的,竟干大买卖,可是在去年却到外借钱说是开发楼资金周转不灵,到我们村的几个有钱的农那里花5分利抬款,结果这几家都以为张百万有钱,有借10万的,有借20万的,可是就在今年春节前,这个张百万人失踪了,据说一共借了有200多万,去他家里要钱,家里人根本不知道,家里不管,这几家借钱的傻了眼。看来农村老人说的这个事还真得当个事。

三、农村的个人信誉不能借。农村人厚道,有时有人求到头上办事点抹不开,明明心里不乐意,但还是硬着头皮答应人家。我有个远房表侄,在2018年春天因为种地缺钱,找他同学担保贷款,他同学看他挺老实的,就在信用社帮他担保贷了10万元的款,可是后来由于地被洪水淹了,颗粒无收,表侄扔下几十万元的外债跑路了,信息社起诉了表侄和他同学,他同学正在被法院传唤,还不知道咋整呢。看来老人说的对,这个人的担保信誉说啥也不能借,还不如直接借你点钱呢。

四、自家的车子不能借。现在农村生活好了,有很多家庭都有了小汽车,亲戚也好,朋友也好,有时考了个驾照,还没买车,正好有事需要用车跑一趟,这时候应不应该借,按理说该借,只是用用车而已,可实际上却不是这么回事,如果借了车啥事没有还好,只是普通的磨损,也没啥大不了的,可是万一出现大的事故,他又没有钱赔,这事可就得推到车主身上来了,麻烦可就真的大了,所以借车一定要慎重,难怪有人开玩笑的说“媳妇和车都不能借”。

在民间,有很多老人总结下来宝贵的经验,让我们到现在还受用,不知道大家遇到这几件事会怎么处理?还有什么不能借呢?

农村老人说的:四不借,大多是以前流传下来的规矩,我就说说,老风俗哪四种东西不能外借,别人也不会借;现在农村人又忌讳什么四不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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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用的“坐床”。
就是很早以前,民间的木匠师傅,用手工做出的婴儿“摇篮”。古代,这个小孩摇篮代表这主家的人丁兴旺,如果借出去,怕以后人丁稀薄,对主家不利。因此,这个东西在旧社会,想都不要想借。

杀猪刀:这是老辈子屠夫的专用工具,很锋利,代表凶器。一般人没事不会去借这玩意儿,如果去借,主家也不会借。这种东西一旦借出去,万一出事儿,主家又脱不开的关系,有借刀杀人之嫌疑。因此,主家不能借出去“凶器”!

拐杖:为什么说拐杖不能借呢?这里牵扯到一些风俗说法。拐杖代表着“残疾”,人没事,谁也不去用拐杖。去借别人拐杖等于去借“病”,病就是灾难,因此不能借拐杖。如果借了别人的拐杖,千万不能还回去,谁家也不愿意别人把“灾病”还回来。

药罐子:药罐子作为人们的熬药之物所用,它也代表了灾病。借走用,按照老规矩也是不能还回去了。毕竟是饮用药用的东西,这里面还关系到卫生健康问题,怕疾病传染。古代很忌讳生病,因此药罐子不外借。

当然,以上说法都是老封建思想,现在人们变通多了,也不会那么较真。但是有些地方的老人还是跟讲究这些陈规旧矩。如今农村人们四不借早变了,我认为现在农村地区四不借为:


其一,人情不能借(比如担保贷款等)
。这玩意儿我村都发生过。借钱的人跑路了。最后没办法,担保人帮着把账换了……。


其二;金钱不能外借。
一般来说,在农村勤劳本分的人,不会随便借钱。他们自己明白,有多大能耐做多大事;但是有些经常性借钱的人,绝对不会这么想,借钱给他们……要钱的是孙子。而且早早晚晚还是要撕破面子得罪人,还不如刚开始就别看所谓的面子就好了,避免以后麻烦。

其三:不能借“利滚利”的钱。这玩意儿非常厉害,一旦到时候还不起,绝对让人家破人亡。报道这样的学生事件不少,因此这玩意儿千万不要碰。

其四:汽车不能“借”。人们如今生活条件好很多,好多家庭都有了汽车。但是这个汽车属于“移动危险品”,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会心存芥蒂,影响友情亲情,还不如不借的好。

以前农村老人认为不能借的东西,我认很多都是封建思想作祟,但是也有部分现实意义。如今农村的“东西”,主要是两个方面不能“借”,一个和钱有关,另一个就是和人有关。你认为如今什么不能借呢?欢迎谈论。

60年代有一个群体叫“精简退职职工”有人了解吗

60年代,三年自然灾害后期,国家出台政策,叫做“調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主要针对经济战线。有些项目,有些单位精简撤消。这些单位的职工少部分调往其它单位,大部分职工精简退职处理,这部分职工就是精简退职职工。绝大部分单位虽然没有整体精简,但也都分配了精简退职指标任务。单位按照指标精简人员,也有自愿报名参加精简退职的。这部分人员也都是精简退职职工。

精简退职职工一般只有很少补贴,大部分回到了老家生产队。和普通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

我的一个長辈当年在邮政部门工作,1961年自愿要求精简退职。当时开始单位不同意,他三番五次要求,单位只得同意。回村以后,一直担任生产队会计,一直到1983年分田到户。村里当时一共有十几个精简退职职工,大都一直在村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只有一两个人后来又回到原单位参加工作。

这个问题我很清楚,那時候來了一股风精简,一般是简的合同工,和临時工所以我们工厂把合同工,临时工都简下来,但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另外一个单位上班,从工业转到商业.,也有一少部分回家了,不过后來有的经过找单位落实政策又有回去的,沒门路的就只认倒霉。

我很早就想写这个内容了。今天碰上了这个问答,正好把我知道的一些事写出来。

一九五八年,我国开始要在十五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于是开始了大炼钢铁的热潮,各行各业都要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我所在的金竹山煤矿,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极好时机。当时以支援重工业建设的口号,首先在益阳市招来了三百名男女工人,都是一些十八九岁的年轻伙和姑娘。这些哥哥姐姐来到金竹山煤矿,成了矿山中一道靓丽的风景,姐姐后的男式女发朝气蓬勃,青春靓丽,在年幼而爱美的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我当时因为大炼钢铁也每天在金竹山担煤炭到沙塘湾去)。又在隆回县,风凰县,黔阳县招收了很多农民加入煤矿工人队伍。但是三年的苦日子也跟一着来了,农民饿肚子,工人也好不到哪里去,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只好压缩工业规模,把这些工人下放到原地去,这样,益阳市的三百名哥哥姐姐,除留下了一位姐姐(她有文艺特长)外,其余的都回到了益阳市(只有一位姓文的嫁到了金竹山当地农村)。凤凰县当时也是三百名工人,只留下了一位姓田的(他是那位益阳姐姐的丈夫),其余的都下放回凤凰了。黔阳(现洪江市)也是三百人,只留下了一位姓易的,其他的都下放了。隆回,武冈,新化,还有攸县的,株洲,桃江县的也下放了。在这次下放中,文件规定不予下放的,也为了家人的原因,主动要求下放的,如原山东某地的南下干部,桃源某地的转业干部,也主动要求下放了。

就是留下来沒有下放的,很多也不辞而别,据前辈回忆,当时还组织了护矿队,防止工人逃脱,每天值班在必经路口拦截。当时有句顺口溜:一级工,二级工,比不上农民一担葱。可见当时工人生活的辛苦。

一九九O年,在这些工人下放了三十年之后,我们湖南省有一个文件,对这些下放工人,凡是一九五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得到原下放单位的民政补助。而一九五八年参加工作的则沒有。于是金竹山煤矿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落实这一政策,我因为身负重伤,不能再下井,便成为这个政策的办事人员,我们按原下放名单逐个摸底,同时地方民政局也寄来了该政策应予落实的申请人资料,我们根据资料,开始走访核实资料,有些下放工人沒想到三十年之后,原工作单位还派人来走访慰问他们,感动得热泪盈眶,认为是共产党沒有忘记他们,这些人后来得到了落实,虽然每月只有十几元钱的补助,但多少安慰了他们的心灵。当时补助的钱都是单位出的,国家财政沒有拨款。

上世纪60年代确实有一个群体叫“精减退职职工”,也叫“下放”,把原来属于城市户口的工作人员下放到农村去参加生产劳动,加入到生产队的行列中,城市户口同时也迁移到了农村,成了地地道道的农民。记得我们生产队来了有几户人家,其中有一家人两口子全是教师,也有一家人是原银行工作人员,还有市里的百货公司的售货员。所以各种身份的工作人员都有,城市生活出现了困难,就动员一部分人员去农村参加劳动,以此来渡过暂时的困难。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有一定的韧性,接纳一部分人员是完全可以养活的,同后来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方法有点类似,况且这些人来到生产队之后和社员同时参加各种劳动,社员对这些人员从不会另眼看待,他们对参加生产队劳动也从未有任何怨言。大约到了80年代初,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被下放人员的问题,有一部分年龄比较轻的人员重新返回了工作岗位,年龄比较大的人员,仍然留在了生产队上,每个人可以领到一定的补贴,钱数不是很多,按月发放,一直发放到去世为止。

那是58年大跃进失败后的一次纠错,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工厂上班,在60年代初期生活关过后,大跃进后,又一次收缩,很多工程下马后,开始全面清退农村劳动力,鼓励他们从新回农村劳动,扩大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供应紧张。

很多户口所在地在农村的,必须要清退精减,很多职工返回农村去了,这就是当年的精减退职职工的来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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