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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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应该及时回到原毕业院校办理补办。尽早办理补办越好办理。
办理毕业生登记表补办时,要携带两张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和遗失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刊登遗失证明等。到学校,递交这些材料,有关部门会依据毕业生档案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无误后,会将该材料交由上级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到毕业院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登记表补办;
一般教育主管部门会由学校将补办的毕业生登记表颁发到个人手中,拿到毕业生登记表之后,要及时放入档案中进行存放;这样个人档案才算是一份完整的档案,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才可以正常使用。
不能补办:
1、按照原国家教委、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不能补办,只能开毕业证明或学历证明。
2、如果确认自考毕业证丢失了,只能登报挂失;
3、然后去地市以上自考办就可以办理补办手续,由省自考出具毕业证明。
4、虽然毕业证丢失,但教育部学历查询网上还是能够继续可以查到的。
可开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根据教育局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也就是说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学历证无法补办的,但可以补办学历证明。
1、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携带相关证件,提交学校复核。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有的学校还要求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