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打开“户政业务办理”栏目,(或下载“闽政通”APP程序,进入“省公安厅”部门服务,打开“户籍业务办理”栏目),选择“身份证丢失补领”或“身份证损坏换领”,根据办理提示完成申请。
2.待后台审核通过后,缴纳证件工本费。
3.制证完成后,申领人根据办理时选择的领证方式,自愿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由邮政速递按指定的福建省内地点投递;选择自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网上《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领。
以福建省补办二代残疾证为例,申请补办残疾证的,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可拿到补办的残疾证,其补办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申报材料:
1、《福州市台江区残疾证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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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好《福州市台江区残疾证补发申请表》一份
2、 到社区盖章
3、 到街道社会事务办盖章
4、 到区残联补办证
福建一直没办独身子女证现在应该是可以补办,根据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政策制度,独身子女在退休后夫妻双方能享受退休补贴,只要是独身子女的都能补办其独身子女证明,以备达到退休年龄后夫妻双方享受政府部门给予的独身子女补贴,这也是国家给予独身子女的优惠政策。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具体补办流程及材料共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第二、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失登报声明。需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声明。
登报格式:
父亲XXX,母亲XXX,遗失XXX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证号:B4XXXX,声明作废。
2、带着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最后取得相关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第三、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