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残联,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残疾人证补领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房产证遗失补办公告时间为6个月,6个月后便可开办理补证登记手续;三十日后领证。
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补办步骤:
一、登报刊登遗失声明;
二、到当地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表》;
三、到办证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报告;
3、提供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局审批;
五、领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补办材料:
1.补办申请及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