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因故遗失《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还有可能是:
遗失毕业生登记表》,到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按照人事档案建
档的相关规定,登记表原始材料是不能补办的。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出具相关的复印和证明材料,以便你
建档之用。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一是到高中毕业学校的补办,通常情况下在教务处补办,如果没有可以找教务处领取一张毕业生登记表,让他们从新盖章就好。最好的就是找班主任帮忙,因为班主任和他们都熟悉,办起来比较方便。
二是到高中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补办,这种方式比第一种要复杂一点,因为教育局有可能比较难办一点。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