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主考学校或当地自考办咨询自考毕业证补办的事宜。
2、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3、携带好证明材料后,向当初自考所在地的省自考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4、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须审查确认。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受理。
5、省自考办核实后准予补办毕业证明书。
6、考生收到省自考管理中心的通知后去领取毕业证明书,并由原毕业学校和自考办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自考毕业证遗失不予补发。虽然不能补发毕业证书,但可开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根据教育局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也就是说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