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证不能补办,只可以去学校开毕业证明。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办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
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
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报告。
貌似不能补办。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
不可以
、学位证书丢失,学校不予补办,可出具学位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丢失,可到档案室复印学历证明存档材料,并附本人二寸照片一张送交教务科,须到主校办理毕业证明书;
3、毕业证明书在每年五月至六月之间受理,七月初随应届毕业生统一下发证书,如有急用,学校可开具毕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