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你毕业院校进行商量档案的补办,涉及到的内需要补办的档案材料: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办。如果单位将该证持有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不管出自何种原因),那么,原该证持有人只能重新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
在补办该证的手续时,可先由单位出具该持证人原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实由本单位不慎丢失的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向该单位所在地社区要求盖章确认,由原持证人随带该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和孩子的一寸照片,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陕西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和程序: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