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1、房屋所有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证、遗失证明到房产档案室办理初始登记登记表;
2、登记表上盖好遗失章,产权人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1、本地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到当地房管局领取《房屋权证书补办申请表》,将证明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房管局,审批通过后办理新的房产证。
1、时限:自刊登遗失声明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补证手续;
2、费用:住房为商品房的,收取8元/平方的工本费;其他类型的房屋(如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收15元/本。
以上为房产证证件补办的一般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