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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遗失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执业证书的医师。
1、登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纸质版一份)。
2、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 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4)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提交材料后,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予以补发证书;材料不全或不良行为记录的,不予补发证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真实情况,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申请人须保留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以备查验。
3、补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申请人须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以上为河北执业医师证件补办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河北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