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了保障退役军人在退役后能够顺利地办理证件补办手续,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认同感和福利待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军服役期间已退役的军人,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等。
1、申请:退役军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证件补办手续。
2、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办条件。
3、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证书、服役期间的体检报告等,以便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4、审核通过:经过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补办条件,则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办理证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5、办理证件:申请人按照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证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证件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证件,并予以发放。
1、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如身份证、护照等。
2、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立功受奖证书、服役期间的体检报告等。
3、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证件,以免耽误办理手续。
4、如需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1、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证件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件发放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本规定,可致电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表。
本规定的出台,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证件补办服务,提高退役军人的社会认同感和福利待遇,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本规定,确保办理手续的顺利进行,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退役军人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就是《军人退役证件补办程序规定》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