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准确的《烈士证明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烈士证件照片粘贴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原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公函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与烈士的关系);
5、申请人身份证上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证明;
3、审核,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档案等部门审核补办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填写是否规范、烈士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等;
4、制证,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审批《烈士证明书》;
5、出证,民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出具《烈士证明书》,并附《烈士证明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XX市民政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申请人须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未满十八周岁的烈士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3、如申请人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但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需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以上是补办烈士证件手续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