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
2、身份证
3、红底或蓝底的两人近期合照(5寸照片)一张
4、原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1994年2月1日以前办理的)
5、原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遗失声明(报纸稿,必须是市级以上报刊,必须是民政局遗失声明指定的报刊)
办理流程:
1、申请:取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表。
2、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当场受理。
3、登记:向当事人讲明补办结婚证的意义,书面确认现婚姻状况。
4、发证:经补办的结婚证是两年之内的有效证件,并且补办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