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1、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丢失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丢失申请。
3、经办人员出具工作证明。
4、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1、户主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丢失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丢失申请。
3、如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户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原户主不迁走且无其他亲属依托的书面说明。
2、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户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会补发居民户口簿,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其他合适的建议,请告诉我,我将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