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书遗失后,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补办,具体来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户口本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意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有本人一页的那一页。
3、照片:需要携带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尺寸可以自行选择。
4、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携带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5、补办证明: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要填写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准确信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补办前先咨询工作人员,明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并提前准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