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全日制本科毕业都有学位及学历证书,不管是哪个学校,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大学,都有原件及证书编号,还有档案存底,哪怕是民国那个动荡年代,他们也有自己的档案存储系统。
这个很不难办,再自考本科送学位那种,根据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本科自考本科,大多数公共课程可以申请免。或者直接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拿硕士学位,如果觉得拿学士浪费,就报非全日制双证统招硕士,每年十月报考十二月考试。十二月统招双证硕士中还有一种单独招生你也要注意,这种更容易录取!
应该是工作了十几年,上级人社部门查审干部个人档案,发现楼主自己在多份材料中登记自己有学士学位,但经过档案审核,发现档案里没有学士学位证的复印件且学信网认证不了,所以要求本人提供原件。
如果能提供,经验证后复印件盖章放进档案,若提供不了证实多分材料为虚添信息,要根据情节严重给个处分,大了影响晋升,小了也就是诫勉谈话,时效半年。
技校毕业证和资格证书丢了可以到学校申请补办。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资格证书是一种参加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证明。资格证又有执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之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高中毕业证掉了,最好不要把朋友的姓名改成自己的, 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业证书一律于毕业当年颁发,不予补发。但教育局可以办理基础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到原毕业学校查核毕业证书存根或出具证明;(2)本人登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3)本人持证明、报纸、照片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4)教育局核发遗失证明。 如果只是出国留学需要,到学校开具高中毕业证明及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后,再到公证处做个公证也就可以了。
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的做法是不安全的。
因为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把身份证复印件给给人就是将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虽说不会造成实质的危害,但泄露个人信息依旧属于不太好的行为。
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给别人,不安全,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
因为身份证复印件是个人隐私信息,一旦落入不法之手,可能会被用于非法活动,如身份冒用、贷款诈骗等,毕业证也是个人重要证明文件,被他人盗用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也是个人能力和资历的重要证明,丢失或被盗用后可能对个人职业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个人隐私、财产安全以及职业发展需要时刻注意。
建议: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尽量不要将个人证件和文件交给他人,保持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如果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以选择在相关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将重要证件和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身份证和毕业证件是个人重要的证件,其中包含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交给别人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复印件可能会被用于非法用途。比如,复印件上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利用进行诈骗、冒名顶替等行为,带来一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复印件丢失被用于非法用途时,你将面临严重的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个人信息泄露和身份被盗用等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走上疯狂的负债道路。
建议您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来保护自己的身份证和毕业证:
1. 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和毕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陌生人,只有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比如向有关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等。
2. 在交给他人之前,对复印件进行审核和记录,对复印件部分隐私信息进行遮盖。
3. 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修改密码、不透露个人信息。
4. 定期关注自己的银行账户和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最重要的是,保护个人身份证和毕业证等证件,是自己信息的最基本安全措施之一,一定要认真对待!
回答如下: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交给别人有以下危险:
1.身份盗用: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被用于盗用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贷款、购买保险等。如果复印件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2.学历造假:毕业证复印件可能被用于伪造学历,例如在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这可能会导致被解雇或无法获得职位,同时也会损害个人信誉。
3.个人隐私泄露: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包含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因此,为了避免以上危险,应尽可能避免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或不可信任的人。如果必须提供这些信息,请确保对方是可信的,同时建议对敏感信息进行遮盖或删除。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扣押的毕业证,并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